云南:以金融对外开放拓展自贸试验区发展空间
新华社昆明6月21日电(记者姚兵)日前,云南省围绕以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提升自贸试验区内生动力、以强力举措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集聚发展、以金融对外开放拓展自贸试验区发展空间等六方面出台23条举措,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 (分行、分公司),云南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云南省商务厅厅长赵瑞君介绍,云南自贸试验区将以金融对外开放拓展自贸试验区发展空间,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跨境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设立金融科技公司。 (window.slotbydup = 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u5891748", container: "_i630znox87b", async: true });[img]//cpro.baidustatic.com/cpro/ui/cm.js" async="async" defer="defer" >
赵瑞君说,云南自贸试验区将尝试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对境内外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净额结算等业务。
据介绍,云南将通过赋予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省级和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完善调整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着力打造自贸试验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支持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
同时,云南将以强力举措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集聚发展,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贸易类企业给予奖励、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发展边境贸易商品落地加工、探索“互联网+边境贸易”等,促进贸易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