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海关1900万江诗丹顿戴手上
一男子被指控逃税超千万元 受审时辩称自己非居民旅客 没申报义务
近日,一则“为逃关税275万百达翡丽戴上手”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无独有偶,7月10日,北京四中院也审理了一起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案件,37岁的男子张某被检方指控,为逃关税将一块价值1930多万元人民币的江诗丹顿牌手表戴手上。除此之外,张某还随身携带了另外两块名表、爱马仕的包和衬衫,涉嫌逃税金额达1000多万元之巨。
庭审中,张某称自己是境外居民,手表并非要留在国内出售或送人,因此没有申报和纳税的义务,张某否认检方指控他的走私普通物品罪。
指控:携带三块手表未申报
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指控,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张某从巴塞罗那乘坐CA846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查获其随身携带雅典牌手表一块后,张某选择将该手表退运。
同年7月7日,被告人张某从法国巴黎出发,乘坐CA934航班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其左手腕查获江诗丹顿牌手表一块,在其右裤兜查获前次退运的雅典牌手表一块,在背包中查获斯沃琪牌手表一块,在行李箱中查获爱马仕牌女式包一个、爱马仕牌衬衣4件。
经核查,张某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072多万元,其中,江诗丹顿牌手表偷逃税款1004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辩:手表并非要留境内
在庭审中,张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他认为自己没有纳税的义务,不构成走私普通货品罪。
张某称,去年6月1日,在北京海关,关员曾告知自己,不管雅典牌手表是新还是旧,带入境就需要交60%的税,海关关员还提醒张某,下次要走申报通道,“我是境外居民,根据海关的公示,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需要申报,但我并非要把表留在境内出售或送人,于是我最后选择了退运,把表留在海关,下次出境时带走。”
张某说,7月7日自己再次被海关拦下时,他认为之前海关有悖于公示的行为是“谨慎执法”,而非常态,因此他仍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谈到自己带的三块手表,张某表示,江诗丹顿牌是其在2015年1月订购的,2017年5月寄到了香港,“这块表是江诗丹顿牌的阁楼工匠系列,叫‘鳄鱼’,我当时花费了110万欧元,我看新闻报道,国内的价格是1930多万元人民币。”
焦点:海关该不该核验身份?
起诉书显示,张某户籍所在地辽宁,案发前是宁波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张某称,他自2001年去美国读高中,已在美国生活15年,2016年,在香港成立了自己的资本公司。张某说,自己持有美国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每月都会出国。
“手表就像衣服,用于装饰,我已经买了50多块手表了,每次出差都会戴,有时候我会一只手戴一块,因为我需要同时盯着全球多地股市。”张某说。
在举证质证环节,检方出示的一份证言称,去年6月1日,海关关员曾在张某行李箱内查获一张雅典牌手表的保修单、表盒和说明书,但张某表示并非对应其携带这块手表。
张某的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在国外带几块手表用于不同场合佩戴,是一种礼仪,张某没走私的故意。海关有责任查验旅客的身份,旅客没有义务说明自己的身份,正是海关关员的错误执法,一直把张某当做居民旅客,导致了张某对自己行为的不确定性认知。“他是非居民旅客,没有申报的义务。”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记者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