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张尼)21日在北京发布的一则报告强调,为完善个人数据保护,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等行政法救济方式扩展到个人数据保护领域。
中新社记者 王中举 摄" >21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共同发布了《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2018》。《报告》旨在进一步梳理中国依法行政的问题与经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本次发布的《报告》中,专门对个人数据保护与行政法治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报告》强调,截至2018年,全球近120个国家和独立的司法管辖区已采用全面的数据保护或隐私法律来保护个人数据,另有近4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有待批准此类法案或倡议。据不完全统计,当前世界上拥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国家近90个。
当前,中国有近40部法律、30部行政法规以及200余部规章的规定直接涉及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并有以身份证法、护照法等为代表的多部间接立法调整个人数据的保障工作。
但《报告》指出,个人数据保护行政法治发展仍存在行政领域立法比较滞后、行政执法机构缺失、缺少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和限制、侵害个人数据的行政救济不足、过分依赖民间自律等问题。
记者 张尼 摄" >《报告》分析, 目前中国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较为零散,没有形成体系。公法领域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仅仅通过部门规章甚至部门规范性文件来限制公民个人数据相关的基本权利。
《报告》认为,想要实现对个人数据的充分保护,必须制定专门的成文法律文本。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本届立法规划。《报告》中也强调,为完善个人数据保护的行政法治发展,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报告》认为,应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普遍性规定,确立统一的原则、监督处罚机制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监管主体,引入行政法救济途径,拓宽救济渠道。
此外,在行政救济措施方面,《报告》强调,应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等行政法救济方式扩展到个人数据保护领域。
《报告》认为,此举既可以拓宽公民个人信息权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也能促使行政机关重视个人信息权,在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认真对待,加强个人数据的储存安全与保密力度,最终达到公民权利实现、政府服务改进、政府形象优化的统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