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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件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17 08:17:49

  中新网海口12月16日电 (宋研)12月1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甘某等54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这是近年来海南省涉黑案件中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和犯罪宗数最多的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7天。

  据了解,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个罪名,派出7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图为海口中院公开审理54人特大涉黑犯罪案件。 宋研 摄

  此次公开庭审,海口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由3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4人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53名辩护人到庭辩护。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自1990年代开始,被告人甘某伙同被告人陈某红及黄某玮(在逃)等人在其所居住的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营一带,逞强斗狠,横行霸道,实施强占土地、伤害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其势力和影响不断扩大,逐渐称霸一方。

  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之后,甘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智、陈某红、陆某鹏、黄某玮、陈某辉等人,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组织充当打手和帮凶,盘踞江东一带。

  2013年8月,甘某、陆某鹏等人强揽“江东大道一期”土石方工程,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以该事件为标志,以甘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甘某以其在当地的势力、地位成为该组织的“带头大哥”,其他骨干成员也各自网罗了一批“马仔”,形成以甘某为组织、领导者,陆某鹏、李某智、陈某红、黄某玮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内部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海口市灵山镇、兴丹路、琼山大道等地建立据点用于躲避打击和存放枪支、刀具、钢管等凶器。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该组织非法购买并长期持有枪支,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非法采矿、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经营码头、沙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670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

  起诉书还指出,该组织成员经常集体出动,不计后果,随意在公共场所使用钢管、砍刀、斧头、枪支打砸施工机械、故意伤人,给当地的工程项目建设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了“江东大道一期”“滨海路二期”“如意岛”等海口市江东地区的多个主要工程,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此外,在甘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时任灵山镇东和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陈某文与甘某等人相互勾结,非法办理土地出租手续,为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包庇组织成员,帮助该组织获取非法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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